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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多项具体措施,对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实施联合正向激励。以示范带动助推高新区形成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格局。《办法》明确,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和谐劳动关系A级企业、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三个等级。申报企业原则上,在职职工总数须30人以上(含30人),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办法》推出激励措施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在政策优先方面,同等条件下,申报广东省、清远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清远高新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在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速办理等必要便利等激励政策。
人才及人力资源方面,优先安排清远市、清远高新区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可免费获得5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含教材资料、评价认定考试)名额;优先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职教城校企合作重点企业,对接高校科研、人才资源渠道;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等相关人才政策,需经高新区推荐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其它激励政策。
激励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清远高新区“两新”组织竞争性扶持党建项目;作为推荐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两优一先”、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及其它激励政策。
宣传鼓励方面,清远高新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等宣传平台渠道优先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进行宣传报道。
此外,《办法》制定了相关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依据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延续、提升或撤销称号决定。
清远高新区一企业管理人员表示,这些激励措施无疑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能够获得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和优先考虑高新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能够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相关企业库,也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对接金融机构,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源。这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谐环境。
(摄影:李作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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