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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近日,武汉青山区法院一段法官寄语火了,有人说言辞恳切,有人说字字暖心,临沭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也借此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今年6月20日,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准大学生小玉将父亲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其成年后的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等,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原来,张先生和小玉的母亲冯女士于2009年协议离婚,约定小玉由冯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玉成年。虽然小玉已成年,可面对读大学需要花费的学费、生活费,她却无法承担,于是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接手案件后,人民调解员崔社杰联系张先生了解情况,电话中,张先生称小玉早已成年,其已经履行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其对小玉已尽到抚养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小玉像大部分读大学的孩子一样,并无独立生活能力,加上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稚嫩的肩膀尚不能扛起这个担子。这该怎么从中调解呢?
正当崔社杰琢磨时,网络上的一篇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这是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中的法官寄语,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崔社杰当机决定巧借这一“法官寄语”开展调解,并和张先生、冯女士一起读完了这篇字字恳切的“法官寄语”。本就觉得离婚对小玉有所亏欠的张先生深受触动,调解员崔社杰趁热打铁:“你们虽然分开了,但小玉仍然是你们的孩子,看别的孩子都有父母陪伴,你难道不心疼自己的闺女?解决你们的纠纷,既要考虑国法,又要兼顾天理、人情,中国的国情摆在这里,孩子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在你的能力范围内帮一帮孩子,你养她长大,她才能陪你变老。”
张先生听后主动提出愿意分担小玉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女达成如下约定:张先生自2023年7月至11月,每月12日前支付小玉抚养费2000元;自2023年12月起,每月12日前支付小玉抚养费1000元,直至完成大学学业。
天真烂漫的笑容又回到了小玉的脸上,一对父女的隔阂就此消融。
通讯员 顾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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