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实施时间_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啦-天天最资讯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6-29 15:37:44

hello大家好,我是大学网网小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资管新规落地实施时间(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也逐步增加,如何让这些资产保值增值就是一个大学问。

于是近些年来,有一个词非常火,叫做资管,也就是资产管理的意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资管不是谁都能做的,也不是谁都能做好的。

为了规范市场,2018年4月,监管机构发布资管新规,不符合要求的机构需要进行整改,

整改的过渡期是到2020年12月30日。

但由于受到疫情等外部环境影响,很多机构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于是,监管机构在2020年7月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2022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资管新规正式实施!

那资管新规到底说了啥呢?

资管新规中所涉及的资产管理机构通常是指如下7类金融机构,

资管业务就是由这些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我们就从这牵线红绳的两边来分析下资管业务:

1、资金运用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不同类型产品投资有不同的底层资产。

固定收益类产品标准如下: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权益类产品标准如下: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如下: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80%

混合类产品则投资于上述三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没有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2、资金来源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普通社会公众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一般偏弱。

所以公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有严格监管要求。

私募产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是针对特定人群,需要是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合格投资者若是自然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若法人单位要作为合格投资者,只有一个条件:最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

此外,对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资管产品也有投资门槛要求。

新规对投资单只不同产品有不同的起投金额要求:

因为私募产品较公募产品风险高,设置起投金额,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越强,

否则碰到承受能力不强的,就不好玩了。

因此,要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资管机构应向投资者销售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资管产品。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管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管产品。

下面我们挑选几个资管新规要点说一说,

主要涉及机构整改的难点:

/1/ 打破刚性兑付

新规要求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刚性兑付。

因为刚性兑付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了资金价格。

刚性兑付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提升了道德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均可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以下行为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1)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

以此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如果不加限制的话,这个游戏可以一直玩下去,风险也会越积越大。

(2)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3)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保本保收益。

这里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叫做摊余成本法,我们不严谨地举个例子。

假设一债券现价90元,10天以后到期,保证以100元兑付,按照摊余成本法,把收益的10元钱按照剩余天数平摊一下,则每天收益10/10=1元钱。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

但由于经济数据、市场利率因素会影响二级市场上债券价格,所以这10天债券走势不会是一条直线,而一些资管产品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使得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

所以需要采用净值型产品,定期披露净值,来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这时,投资者的收益依靠产品净值,不等于预先确定的预期收益。

但考虑到可操作性,新规提供了例外情形,对于封闭式产品,所投资产在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等条件下可还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2/ 对标与非标重新定义

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满足以上5个条件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除了一些特殊例外情况,其他的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这也是禁止刚性兑付的具体表现。

/3/ 消除多层嵌套

一个资管产品投资另一个资管产品,相互组合,就是所谓的嵌套。

资管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达到规避监管政策,扩大投资范围等目的。

多层嵌套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底层资产的风险难以穿透核查,且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了融资成本,新规对多层嵌套做了限制,资管产品只可嵌套一层资管产品,

若投资的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则不受这个限制。

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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