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网友咨询云南是否已开展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回复来了-新视野

来源:金台资讯 | 时间:2023-06-10 1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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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6月10日电 (记者木胜玉)“若已开展,目前进展情况如何?预计什么时候可实现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若还未开展,未开展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开展相关工作的计划安排?”近日,云南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云南省是否已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问题。收到留言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就网友提出问题进行回应。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截图。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留言回复中详细介绍了云南省制定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规定的情况。原云南省卫生厅2011年6月印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按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积极稳妥和逐步推进、改善服务和提高水平、以人为本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全省医疗机构间开展检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

其中,检查互认项目涉及常规X线、X线造影、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放射造影检查(DSA等)、B(彩)超检查、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明确对外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认可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遵循疾病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面,在2014—2016年三年室间质量评价(EQA)的基础上,2017年3月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首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血液检验项目5项、免疫检验项目3项共20项,在139家医疗机构互认。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回复截图。

2019年4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公布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及检验项目(2019年)的通知》,确定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9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6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8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5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204家。明确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的医师原则上应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留言回复中表示,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正在起草《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实施方案》,目前,已向各州市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坦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设备品牌型号、设置参数等存在差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时效性缺乏统一权威标准,患者病情变化的复杂性,以及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还存在一定困难。

据介绍,下一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强相关项目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互认规则,保障医疗安全;指导云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体系,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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