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招揽嫖客 被告人周某等人分别获刑

来源:大皖新闻 | 时间:2023-08-10 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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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宣州法院8月8日消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介绍卖淫案,该案系2022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周某、尔某、段某、韦某犯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六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危险驾驶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被告人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公开招揽嫖客,后多次向被告人尔某、王某、段某、韦某、阿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嫖客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嫖客支付的嫖资中进行提成,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居间介绍非法获利144299.3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尔某、王某、段某经嫖客、周某介绍后,多次相互介绍嫖客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通过居间介绍,被告人尔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王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段某非法获利600余元。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多次通过周某、“老叶”(另案处理)联系,多次向他人介绍嫖客从事卖淫活动,个人未从中获利。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周某、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告人周某到案后,通过微信将被告人尔某、段某、王某约至酒店,协助公安机关于同日将三被告人抓获到案。各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2023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144299.3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尔某、王某、段某、韦某介绍多人卖淫,其行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尔某、王某、段某、韦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其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依法认定为坦白。综合被告人周某、尔某、王某、段某、韦某的犯罪事实及其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周某减轻处罚,对尔某、王某、段某、韦某均从轻处罚。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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