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
【资料图】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1、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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